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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编制方案(2023年7月)

2023-07-10 11:08:00 2938

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

编制方案

 

 

2023年7月

 

 

编制背景

煤炭是我国的支柱性基础能源,当前煤炭消费仍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0%以上。建材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材料工业,也是煤炭消费的主要行业之一。2021年建材行业商品煤消费量达5.5亿吨,在全国商品煤消费总量中占比12.88%,仅次于电力和钢铁行业耗煤。水泥是最主要的建材产品之一,煤炭是水泥熟料生产的主要燃料,单吨熟料生产成本中煤炭成本占到50%甚至更高。

2021年起,受疫情、国际局势、天气等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我国煤炭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涨幅,而宏观经济发展、房地产行业等领域增速减缓,水泥行业面临成本高企、而下游销售不畅的困境。通过对水泥煤价格的监测,可以反映水泥行业的煤炭采购成本、水泥行业的发展状况、提高水泥煤市场的透明度。

环渤海港口是我国煤炭最大的中转地,交易煤种齐全,电煤、水泥煤、化工煤均有覆盖,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活跃、价格敏感度高,其中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天津港年发运量能占全国年煤炭产量的15%左右。此区域的煤炭价格表现对当前市场情绪有较高代表性。

煤炭行业的平稳运行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煤炭价格对于煤炭生产企业、中间流转环节和用煤企业的经营至关重要。上海平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起采集发布环渤海港口动力煤现货价格,得到了行业客户的广泛关注。通过不断完善价格数据采集机制、内部管理机制、计算机制等,形成了完整的参考价格编制体系。在此基础上,特推出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

 

一、编制目的

建立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及相应的样本采集机制、内部管理机制等,旨在规范参考价编制的整个流程,以更加客观、准确地向行业客户提供基于环渤海港口交易的水泥煤现货平仓价格参考,通过价格变动反映水泥煤市场运行状况,为企业客户进行生产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本参考价不建议直接作为定价依据,若企业自行决定以此参考价作为定价基准,属于该企业自发行为。

二、价格参考价名称及反映对象和范围

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是反映报告期主流环渤海港口(秦皇岛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港)水泥煤现货平仓交货价格水平的价格体系。

其中,环渤海:指交割地点为环渤海港口,本参考价主要采集在秦皇岛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港范围内进行交割的现货交易样本。

水泥煤:指在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用作燃料的煤炭。

现货煤:买卖双方可通过自由议价达成交易的现货煤炭,不包括年度、月度长协煤。

价格基准:离岸平仓价格(含税)。

价格计量单位:人民币元/吨。

价格时效性:各类数据在参考价所反映交易日内具有时效性,统计截止时间之后采集的数据将不纳入当期参考价计算。

三、代表规格品及相关质量指标

     3.1 代表规格品

考虑环渤海港口水泥煤的交易规模和代表性,以及港口水泥煤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习惯,根据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硫分、全水、内水,确定代表规格品质量基准如下。

表1  代表规格品基准质量指标

代表规格品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硫分

(St,ar %)

内水

(Mt,ad%)

5500K

5500

1.0

3

 

 

表2  环渤海主要港口水泥煤下水量分布占比(2021年)

港口

煤炭下水量/亿吨

水泥煤下水量/万吨

水泥煤占比

秦皇岛港

1.74

720

4.14%

曹妃甸四港

1.83

325

1.78%

京唐三港

1.14

453

3.97%

天津港

0.61

46

0.75%

备注:以上数据参考铁路进港数据。

3.2 样本质量指标范围

发热量、硫分和内水是参考价计算时主要考虑的指标。符合规格品基准质量标准的样本直接参与计算,其他符合质量指标范围的煤种,通过升贴水转换计算成代表规格品基准指标。

表4 样本质量指标范围

规格品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硫分

(St,ar %)

内水

(Mt,ad%)

5500K

[5300,5800]

(0,1.5]

(0,3]

 

四、样本单位

目前选取的样本单位以在环渤海港口进行水泥煤现货交易的单位为主,类型主要包括煤矿企业、贸易企业、水泥企业。样本企业交易量在环渤海四港(秦皇岛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港)市场水泥煤交易总量中可占60%以上。

为及时反馈规格品的连续性变化,会尽可能持续跟进代表性样本企业;为使样本最大化,会及时与市场参与者及港口保持联系,以及时将更多符合样本要求的交易单位纳入样本名单。

 

五、数据采集及审核

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的编制由参考价编制小组负责,该小组隶属于为上海平奥运营部,参考价编制团队秉着样本最大化和最贴合市场的原则,会尽可能多地与市场参与者保持联系,以确保参考价能最大程度的反应市场真实情况。

5.1 数据采集要求

(1)采集对象:在环渤海港口(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天津港)进行水泥煤交易的煤矿企业、贸易企业、水泥企业和其他活跃的现货市场参与者;

(2)数据来源:样本单位直报数据以及其他采价点公开发布的价格信息;

(3)采集内容:采集符合代表样本质量指标要求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单位名称、热值、硫分、价格、数量等等;

(4)采集时效性:每个工作日16:00前;

(5)采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面对面等方式。

为确保样本数据的代表性,应尽可能覆盖多个采价点,避免过多采用单一采价点的信息,原则上单一信息采集点有效数据不能超过总有效数据量的30%,如出现此类情况,需能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在文档中重点说明。

5.2 数据审核

为确保样本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确保参考价计算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数据审核是连接数据采集与参考价计算必不可少的一环。

在采集数据时,采集人员会将信息与相关方进行核实,明确价格类型(成交价、报盘、还盘),对于成交价尽可能要求相关方提供合同,明确交易双方,当样本企业不能或不愿给出相应凭据时,尽力从其他市场参与者处进行第三方核实。

数据审核时要确认采集到的数据是否完整、有效,参考价计算的要素是否具备,对于缺失或者异常的数据或要素,要求进行二次询问、填报。

对离群值的处理,结合煤炭市场的价格特点,通过对极值的处理来避免过高或过低值对代表性价格区间的影响。在单个规格品样本数量≥5个时,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若极值的价格类型为成交价格,如无特殊异常情况原则上予以保留);在单个规格品样本数量<5个时,为避免样本过少,不考虑去除最高值及最低值。

对于异常数据或可疑交易,需结合专业知识具体判断是否纳入计算。以下类型的价格信息不列为有效样本:

  1. 单笔交易量在8000吨以下;
  2. 交货期在三周以后;
  3. 交易煤炭为年度或月度长协。

 

六、参考价的计算

参考价的计算优先采用成交价格,在成交样本不足时,会考虑报盘、还盘等类型的价格。根据采集样本中的价格类型及数量,将现货参考价的计算分为“有足够成交样本”“成交样本不足”和“有效样本不足”三大类情况。三种情况下,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有足够成交样本:当日所采集样本中有三笔及以上成交;

成交样本不足:当日所采集样本中成交样本不足三笔,但有效样本总量≥3笔;

有效样本不足:当日所采集样本中仅有1~2笔有效样本或无有效样本。

根据市场交易习惯,升贴水换算公式为:

PS=(样本基准硫分%-参考价规格品基准硫分%)*20*100

6.1 情况【一】有足够成交样本

在有足够成交样本时,将优先采纳成交价格为参考价计算样本。现货参考价=升贴水换算后的成交样本价格平均值

PN=(PC+PS)/CVC*CVP

PR=`PN

其中,PN=计入参考价计算并经过升贴水换算的成交价

PC=合同成交价格

PS=硫分升贴水

CVC=合同发热量

CVP=参考价标准发热量

PR=参考价数值

6.2 情况【二】成交样本不足

在成交样本不足时,会对市场成交价、报盘、还盘进行加权平均。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形:

(1)样本中包含成交价、还盘及报盘三种类型,权重分配为:成交价比重为60%,报盘及还盘比重分别为20%、20%。

CN=(CP+PS)/CVC*CVP

ON=(OP+PS)/CVC*CVP

BN=(BP+PS)/CVC*CVP

PR=60%*`CN+20%*`ON+20%*`BN

  1. 样本中包含成交价及还盘或者报盘两种类型,权重分配为:成交价比重为60%,报盘或者还盘比重为40%。

CN=(CP+PS)/CVC*CVP

ON=(OP+PS)/CVC*CVP

PR=60%*`CN+40%*`ON     或

CN=(CP+PS)/CVC*CVP

BN=(BP+PS)/CVC*CVP

PR=60%*`CN+40%*`BN

  1. 样本中仅包含还盘、或仅包含报盘、或仅包含还盘及报盘,则取样本平均值。

PR=average(ON,BN)

其中,CN=计入参考价计算并经过升贴水换算的合同成交价

ON=计入参考价计算并经过升贴水换算的报盘价

BN=计入参考价计算并经过升贴水换算的还盘价

CP=合同成交价

OP=报盘价格

BP=还盘价格

PS=硫分升贴水

6.3 情况【三】有效样本不足

当所采集样本中仅有1~2笔有效样本或无有效样本时,视为有效样本不足。这种情况下,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延续上一期数值。

2)若延续上期数值不符合当时市场情况时(如市场单日波动较大),当期参考价停发,并及时向市场公示。

6.4 对于主观判断的使用。为避免影响参考价的客观性,应尽量杜绝主观判断。但考虑到客户反馈价格的多样性,在以下情况下可进行相应主观判断,需严格执行,严格记录,并及时进行市场公示:

(1)客户反映的报价或者下游还价为区间值时,取中间值计算;

(2)客户反映的成交价、报价或下游还价为浮动价格时,比如按照某某参考价周均、月均、旬均、靠泊日、装船日上下浮动一定数值,以采价时该参考价最新一期的数值为基准上下浮动计算。

 

七、发布时间及方式

7.1 发布时间:每个工作日16:30发布当日参考价

7.2 发布机构:

上海平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奥煤市洞察

另外,上海平奥授权浙江捷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具体发布渠道如下:

(1)PC端及移动端官网:www.zhaomei.com

(2)找煤云app-AI数据

(3)找煤网微信公众号:找煤网视点

7.3 发布授权:其他机构或企业公开发布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需获得上海平奥的正式授权。若在未授权情况下公开发布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上海平奥有权追究该机构或企业的责任。

 

八、其他保障措施

1、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的方法论透明、公开,若实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方法论要做出相应变更,上海平奥将于发布渠道公开变更通知。

2、为保证参考价编制过程严格遵循编制要求和内控机制,上海平奥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参考价编制行为进行内部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及时更新内控机制,结论及内控机制调整均需留档保存。

3、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在公布渠道留有反馈入口及反馈电话,用户有疑问可填写反馈或拨打电话,客服人员收到反馈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与反馈。

                                                      


 

        附录:修正和更新

版本

修订时间

修订前

修订后

《环渤海水泥煤现货参考价编制方案(2023年7月)》

2023年7月

采集时效性:每个工作日17:00前调整为“采集时效性:每个工作日16:00前”
发布时间:每个工作日17:30发布当日参考价调整为“发布时间:每个工作日下午16:30发布当日参考价计算结果”